一、天津介紹賣淫罪判的重嗎?
判的重不重要根據案情才知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在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任一種或多種情況時,都可以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情形的,法院就必須從輕處罰。而“可以”則是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酌情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也可以不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
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在判刑的時候,有的判的輕,有的判的重,判的輕的都是因為情節不是特別的嚴重,判的重的自然是給社會及當事人造成的影響已經非常的嚴重了。在賣淫嫖娼的這些案件中,嫖娼者和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視為強奸。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介紹賣淫罪情節嚴重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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