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資產訴訟追償時效是多久
不良資產訴訟追償時效一般是三年。《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不良資產收購注意事項
1、既然屬于債權的轉移,那么就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具備一系列法律要求的條件。收購雙方之間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向債務人的通知,《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僅有通知義務,即要讓債務人知道其不需要再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而是要向新的債權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2、要對債務人做全面的調查,可以從債務人的資信、經營現狀、工商登記變更以及涉訴情況(訴訟包括對外的商業行為引發的訴訟以及與內部人員因勞動關系類糾紛等形成的勞動爭議訴訟)等方面著手,這樣可以對所要收購債權(即不良資產)的最后可實現性作出評估。
3、受讓人應對不良資產上是否向原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設立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進行審查。如果未盡職審查,對于早已設定擔保權利的不良資產,受讓人可能因擔保物權的優先實現而不能最終得到完整的財產權利。
4、受讓人與轉讓人基于調查的結果對轉讓的資產價格協商確定合理的價格。受讓人可以自行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欲受讓的不良資產作出價值評估,這樣可以對資產的實際價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與轉讓人協商確定價格時作出不合理的結論。
5、對受讓債權的法律時效問題進行審查。我國民法上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效作了明確規定,一般不超過3年,因此,受讓人欲收購不良資產,就要對目標的時效進行了解。如債權已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則其購買獲得的將會是無法實現權利的資產。
三、不良資產處置流程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戶債權,也可以是幾戶債權。后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并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因為要處置的資產很多,沒人提出購買的話,一般先放置在那里。處置標的確定后,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系復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后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復,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復。
5、拍賣。批復后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并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么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后,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并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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