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犯罪算前科嗎
當然是屬于的。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并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罰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罪的構成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二、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嗎?
1、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心理;
(2)行為必須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為嚴重的結果。刑法第330條和第332條除外;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性明確規定。
2、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3、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總之,對于過失犯罪來講,一般是導致某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才構成犯罪,但上述的兩條例外,所以說過失犯罪并不都是結果犯。
在很多人的眼里,只要行為人有犯罪,那么就認為是有前科的。但之后再犯罪,是否能構成累犯,這還要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也可以說是,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并不一定就會成立累犯。當然,在累犯里面又區分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具體的構成要件要求不同。
假想防衛是過失犯罪嗎?
過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過失犯罪既遂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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