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就解除勞動關系都有權單方面提出。如果是員工個人提出的,那么需要其向單位提交個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來告知并請單位配合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怎么寫個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下面律霸小編就這個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在下文做相關介紹。
一、個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怎么寫?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書
XXXXXXXX公司: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至今已在單位工作了XX個月。現由于原因(用人單位的用工或管理行為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比如: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支付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列舉任意一條或多條都行),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本人即日起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請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兩天內一次性支付本人全部工資(包括全部加班費),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此致
XXX(手寫簽名)
年月日
二、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工傷職工提出解除型
《工傷保險條例》將工傷職工傷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對于一到四級傷殘,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對這些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得與這些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但并不意味著一到四級傷殘就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其一,這是勞動者的權利,可以選擇保留勞動關系,也可以選擇終止勞動關系。其二,有相關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明確規定: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其工傷保險待遇應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工傷殘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選擇一次性享受長期待遇,按照以下辦法處理,由此可見,對于一至四級傷殘,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可以單方提出。
由上觀之,被評定為一至十傷殘的工傷職工都可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只能由工傷職工單方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單方提出;工傷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是: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享受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預告解除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規定明確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在適用時需滿足二個條件:
(1)符合預告期限的規定。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即時解除型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者感到合法權益受到傷害,要提出離職時,得先弄明白個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怎么寫。一般要說清楚兩個事情,申請離職理由和相關賠償。用人單位確定情況屬實后應該同意并協助辦理離職手續,并給勞動者一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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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由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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