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擁有解雇員工的權利,但在具體行使這種權利的時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那么單位才能解雇。除此之外,單位能否在試用期解雇員工呢?這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下面就讓律霸網的小編為你介紹吧。
一、單位能否在試用期解雇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可見,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違法解雇員工怎么辦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負有舉證義務,需舉證證明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即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兩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分析了《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后,可以知道,在試用期內單位也是可以解雇勞動者的。不過,同樣的,此時也是需要單位在滿足法律規定情形下,才能將員工解雇。關于“單位能否在試用期解雇員工”的問題,律霸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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