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備階段有犯罪中止么?
行為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著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于預備形態的中止。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
1、犯罪預備的中止即停止預備犯罪,犯罪人不再繼續為實行犯罪做準備。
2、犯罪預備階段進行到犯罪實行階段的中止,即沒有按照預備的犯罪形式繼續實施犯罪。
當出現了這兩種情形之一的時候均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犯罪預備的中止標志著犯罪人實行對應犯罪的犯意消滅,但是犯罪人并不當然停止犯罪,在一種犯罪預備階段發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會發生另一種犯罪預備。
二、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三、對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于預備犯僅僅處于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但對于個別預備犯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嚴重、危險性大的,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預備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可以依據刑法的規定,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犯罪預備階段,如果當事人由于害怕恐懼或者良心發現或迫于壓力等,主動放棄犯罪的,屬于犯罪中止的一種,是預備狀態的中止。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對于犯罪中止的當事人,可以不予起訴,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規定犯罪中止有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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