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有些職業在工作中受傷是不可避免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雇員在勞務關系中受傷,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勞務關系的賠償到底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讓律霸小編為你解惑。
一、什么是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動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系。勞務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范和調整,建立和存在勞務關系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二、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受傷應該怎樣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雇員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雇傭關系存在與否,是雇主責任的基礎。在這種雇傭關系中,雇員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在雇主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主提供勞務,并由雇主提供報酬。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則是指各類企業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事故負傷、致殘、致死,職工本人或家屬要求企業予以經濟賠償的糾紛。因而,區分兩類案件的關鍵取決于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現實中,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勞動關系外,還經常出現勞務關系,勞務關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單位,也可能包括個人,雇工不限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包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等。雇傭關系較之勞動關系更加靈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而是基于雙方雇傭合同的約定,受合同法的調整。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
通常認為,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勞動仲裁程序。
實踐中,家庭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等個人雇傭勞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未經工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的個人從事生產經營,不具有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所雇請的勞動者與之形成雇傭合同關系,即勞務關系,勞動者在受雇期間受傷,雇主應承擔民事責任。如農村個人建房,取得這項工程的人(自然談不上什么資質),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發生傷亡事故后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觀上存在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2款規定,雇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發包人、分包人負有保護雇員安全的義務,發包人、分包人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雇員受害賠償責任雖為無過錯責任,但并非雇主對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況下的損害都應承擔完全的責任,勞動者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在對受傷勞動者進行賠償的時候,最重要的是要區分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有所差異。關于勞務關系的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的專業律師。
勞務派遣工干活受傷 工傷賠償誰負責
勞務派遣工傷賠償標準
勞務關系中受傷怎么辦?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最新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2020-12-16公證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13路邊停車方向不一樣會違章嗎
2020-12-14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是什么
2021-01-09共享單車用戶訂立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2021-01-18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嗎
2021-03-032020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0-12-06沒履行監護權可否不贍養
2020-11-13法院判決的贍養費可以公司代扣工資嗎
2021-02-10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6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2020-12-17繼承贈與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2020-12-03學生在學校得了重病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19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如何處罰?
2021-01-27員工有精神病怎么辦
2020-12-19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如何支付補償金
2020-12-20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產假期間安排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嗎
2020-11-22保險公司中罰則情況有哪些
2021-02-20航班取消改簽要加錢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