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貪污犯罪中止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貪污犯罪中止也可能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貪污罪量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貪污的犯罪中止行為應該是當事人在貪污公款之后,又主動把貪污的這些公款全部如數歸還,并且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自己最大的可能性避免有可能帶來的損壞,符合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的話,會不會免于處罰還得看貪污造成的具體后果來定論。
犯罪中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應該怎么認定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證員能作為公證當事人的代理人嗎
2021-03-24農民工工傷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2021-02-17如何正確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2021-02-08國家賠償是指什么,哪些情形可以去申請國家賠償
2021-01-09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犯罪嗎
2021-02-09行政處罰中警告的適用情形
2020-11-07維持原判是一審生效還是二審生效
2021-03-26反擔保合同抵押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么
2020-11-12試評勞動教養制度
2021-01-08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7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
2020-11-12佛山市一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2-07惡意重復保險該不該賠
2021-03-23合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2021-03-05財產保全在哪里辦
2021-02-02出現車禍怎么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16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2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2021-01-12土地出讓金與劃拔價什么區別
2021-01-07返還土地出讓金的相關稅務怎么處理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