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中,每個具有社會勞動力的人肯定都會去工作,而每個企業也需要有職員提供勞動力。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會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開始也會有終結。那么勞動關系終止的時間怎么確定呢?下面律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動關系終止時間。
一、勞動關系終止的簡介
勞動關系終止,是指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系運行的終結。
實踐中,勞動關系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系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勞動關系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3)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
(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系的終止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二、勞動關系終止時間怎么確定
由于勞動關系與一般的民事關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終止,是根據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續來確定的。但辦理退工手續的前提是勞動關系已經終止,從因果關系來說,先有勞動關系的終止,然后才有辦理退工手續,開具退工單的問題。對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法根據解除原因的不同,規定了好幾種情況,因而確定勞動關系解除的。
時間應因案而定:
1、對協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屆滿,條件成就而解除的,應當以協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屆滿之日,條件成就之日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日期。
2、對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具有違紀等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只要用人單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權,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到達對方(勞動者),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達對方的日期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日期。
3、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 31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行使該權利,勞動關系的解除應是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后才發生效力未以書面通知單位,以及未滿30天的,均不發生勞動關系的解除。
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終止時間的確定是不一定,會根據具體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而定的。同時,在勞動關系終止時,也不意味著雙方關系的完全解除,在某些情況下這種關系還是會延續一段時間才會真正意義上的終止的。以上就是律霸小編關于勞動關系終止時間的介紹,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律霸在線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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