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的特點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三、犯罪既遂的標準
(1)犯罪目的實現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2)犯罪結果發生說。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主張應當以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發生了犯罪結果的,為犯罪既遂,未發生犯罪結果則為犯罪未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主張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則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事實成立的一種形態,涉及到與之相關的還有犯罪未遂等,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類型來進行確定,特別是對犯罪既遂的認定上,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犯罪既遂處罰原則是什么
犯罪既遂后的幫助屬于什么行為?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現形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勝訴怎么索賠
2020-12-27干滿三年被辭退怎么補償
2020-11-08公司預審到備案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13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然無效嗎
2021-01-30變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需要帶什么資料
2021-02-11個人房屋贈與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3擔保可以采用哪幾種方式,簽訂擔保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2020-11-14小孩偷父母錢去超市買東西可以退貨嗎
2021-02-25怎么擬定合同有免責條款
2020-12-02孕婦超市摔倒應如何處理,孕婦超市摔倒如何認定責任
2021-03-05強拆住宅是非法侵入罪嗎
2021-02-12事業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31實習期上高速被處罰一次后后面再抓住怎么辦
2020-11-20又一座僅供瞻仰的神龕——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解讀
2020-11-20交通意外險與航空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1-01-06被保險人的義務是什么
2021-02-21某保險公司訴黃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6跳槽去另一個公司保險基數怎么算
2020-12-20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入保5天后意外身亡 小冬的保險何時生效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