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情形是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樣的情形很多,這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構成的事實勞動關系應該怎么處理呢?現在律霸為您支招。
事實勞動關系應如何處理: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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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如何定義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
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 勞動法律法規 規范的勞動法律關系,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范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
勞動法律關系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并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并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以上就是關于事實勞動關系應如何處理的問題解答,當然我們還有其他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本身處于弱勢群體,即使權益被侵犯了也很難得到維護,建立受到侵權的勞動者尋找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我們會幫助您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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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怎么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有哪些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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