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系指一個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現實生活中,部分勞動者因各種原因而存在雙重勞動關系,那么,雙重勞動關系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所有雙重勞動關系均得不到法院支持呢?律霸小編為您解答。
一、雙重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雙重勞動關系指一個勞動者同一時期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理論,勞動者一般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律關系,隸屬于一個用人單位,由該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建立人事檔案。其他單位也不可能同時為該勞動者重復建立人事檔案、重復繳納社會保險。
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單位招用了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造成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和新用人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見,現行法律還是遵循的“單一勞動關系”原則的,但對于雙重勞動關系也未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二、對于雙重勞動關系應當有條件的予以支持
由此可知,對于雙重勞動關系應當有條件的予以支持。
雙重勞動關系一般存在于下列情況:
1、下崗、工傷、病休、內退職工另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轉檔案,社會保險仍舊有原用人單位繳納;
2、職工離職后未辦手續即被其他用人單位聘用;
3、勞動者利用休息時間到其他單位兼職;
4、停薪留職、放長假或與原用人單位失去聯系的勞動者到其他單位工作。因此,只有企業停薪留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才能夠發生雙重勞動關系。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法律實務中,雙重勞動關系具備本文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時,會得到支持。一般包括下崗、工傷、或離職后未辦理手續即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等情形。如當事人因雙重勞動關系而發生糾紛的,可先于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結合具體情況向律師咨詢。
雙重勞動關系的爭議如何處理
關于雙重勞動關系的爭議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公司破產程序終結
2021-01-11老婆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2021-03-07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2021-02-16AA制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注意事項
2020-12-20公司讓孕婦離職違法嗎
2021-02-26農村土地糾紛怎么快速處理
2020-12-13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1-03恢復勞動關系裁決書什么時候生效
2021-01-14無故辭退員工無合同怎么維權
2021-02-15勞動爭議案件舉證指引最詳細
2020-11-15人身意外險的內容
2020-12-17意外傷害險理賠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15產品責任險條款(國內)
2020-11-20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相關內容
2020-12-28全車盜搶險與車上人員責任險
2020-12-23誰負責對外資保險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2021-01-13受害人無勞動收入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誤工費嗎
2021-01-15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產生的訴訟費誰承擔
2021-02-16土地承包經營權指的是什么
2020-11-18長時間空置出讓土地可以轉讓其使用權嗎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