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闖民宅如何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私闖民宅罪的法律條文規定如何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私闖民宅可能是有些人在維權過程中迫于無奈才選的一種下下策,類似于強行進入住宅后,把被害者的尸體就擺在住戶家中,這種以鬧分配的想法是很扭曲的。我們在法律道德的天平上千萬不要錯選了維權方式,做事如果不顧法律制度,受損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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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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