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發現新罪行追加起訴的行為是否合法?
發現新罪行追加起訴的行為是合法的,變更、追加、補充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屬于檢察院管轄范圍內的自行偵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內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這充分表明,法院并非必須要求檢察機關補充起訴,而應視情況不同作相應處理;先行判決并不違法,并未絕對禁止。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三、補充偵查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3月17日修訂)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法庭一審宣判之前檢察院有權利隨時隨地追加起訴,只不過,發現新罪行之后不能直接追加起訴,由于新罪行是在法院審理階段才發現的,所以這樣的狀況勢必會導致本案的審理時間向后拖延,人民檢察院有可能會直接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偵查新罪行。
刑事二審期間發現新罪如何處罰?
退偵期間發現新罪怎么處理?
刑事訴訟法發現新罪以后應當如何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解除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2021-03-07拆遷協議有效期幾年
2021-02-05為取證偷拍洗澡鏡頭侵犯隱私權
2020-11-11未成年人可以擁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嗎?
2020-12-23專利申請復審費可以減免嗎
2021-03-14乘客請求賠償的依據
2021-02-06《稅務行政處罰管理暫行辦法》及北京市崇文區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
2020-11-11跨省辦理結婚證要有哪些具體的程序
2021-02-16母親再婚后兒子去世能享受贍養費嗎
2020-12-10在執行協議上確實還不上債怎么辦
2020-12-09公司房產抵押貸款程序是什么
2021-03-01被小區門禁夾斷腿,應由誰負責
2020-12-10老人在商場摔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2020-11-22孩子商場受傷賠償有哪些相關內容
2020-12-07小產權房買斷需要什么手續
2020-11-29事業單位合同工雙休嗎
2021-02-21離退休不滿5年能解除合同嗎
2021-01-31工會要做哪些工作
2021-01-16被保險人家屬在不在保險所指“第三者”范疇內呢
2020-11-20保險合同責任免除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