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五年內又犯新罪如何處罰
如果一般犯罪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新罪,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另外,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累犯如何計算刑期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刑法中對于刑滿釋放五年內又犯新罪的,如果犯的新罪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那么是不構成累犯的,比如說過失犯罪。法律上對于累犯的處理方法,是采取從重處罰的,而從重處罰還需要看實際案件,不一定是所有處罰都要用最高刑的。
盜竊罪累犯最少判幾年,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國家對于累犯漏罪行為都有哪些處理方法
累犯取保候審可以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臨時工在上班途中受傷也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嗎
2020-11-21撞了非停車位的車如何定責
2020-11-24長期使用他人贈送的未過戶車輛構成何罪
2021-03-21農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2020-11-12財產保全錯誤情形探討
2021-03-08傷殘鑒定費用是由誰支付
2020-11-19廣東省工傷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2020-12-13雇傭關系賠償有免責嗎
2020-11-21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老人購買壽險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1-03-06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怎么賠的
2021-02-24<保險法>之財產保險部分學習摘要
2021-03-17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2021-03-202020最新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4保險利益原則的目的和適用范圍是什么
2021-02-11人身意外死亡保險
2021-02-09保險理賠維權三條途徑
2021-01-05核保
2021-02-02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05怎么運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問題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