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企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疫情期間沒有上班的也有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3、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二、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只能說跟用人單位如果確定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的話,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參加工作的,在此期間不是沒有任何的工資收入,但崗位工資待遇是本地政府規定的。主要是對于那些已經復工的企業,不能因職工不能按時到崗就直接辭退當事人。
私企疫情不上班按規定在第一個月是要支付員工正常工資的,因為疫情屬于特殊情況,不是員工自己的問題。但是如果30天后還是沒法正常上班,但員工可以在家里工作的,那么還是要付其報酬,不能比最低工資標準還低,完全沒有開展工作的則付待崗工資即可。
企業拖欠員工工資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勞動者報酬包括哪些,工資由什么組成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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