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4小時怎么算工資
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币虼?,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jié)日加班:如果在法定節(jié)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p>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fā)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币虼耍瑢嵭芯C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即月平均工作天數)明確規(guī)定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
要是知道,雖然我國允許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加點,但對于加班的時間也做出了相應的限制,并且也賦予了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權利。不過,勞動者也要清楚,在一些較為特殊的情況下,卻是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比如在出現自然災害的時候,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做出處理的。
因加班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標準工時制加班費應該怎么計算
加班費、過節(jié)費怎么納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發(fā)生醫(yī)療事故應該由什么部門處理
2021-03-20申請工傷后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
2021-01-112020年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4對廣播電視組織權的限制有哪些
2020-12-02定額發(fā)票能報銷嗎
2021-03-09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2021-02-02什么是商業(yè)匯票轉貼現?
2020-12-10離婚了孩子怎么上戶口本
2021-03-08申訴和再審不是一回事嗎
2021-02-12人壽保險受益人怎樣指定
2020-11-24應怎樣證明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2021-03-15人身保險的法律特點是怎么樣的
2020-12-10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6保險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2021-02-20什么叫加扣免賠率
2020-12-25保險人行使可抗辯權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2021-01-25財產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07關于保險理賠時效
2021-03-06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2021-01-25繳納私房土地出讓金時所需要的材料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