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期間發現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又發現新罪的,要從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3、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自收到發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二、其他規定
1、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鑒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偵查羈押期限越長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就越久,對其來講是很不利的。在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知道哪些情況下需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的期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在刑事拘留期間也是屬于案件的偵查期,隨著偵查的深入又發現犯罪嫌疑人新的犯罪的這種案例近年也比較多,因為新的犯罪行為羈押期限是可以從頭開始的。除了這種情況可以延長羈押期限,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或者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有所改變,這都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的。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怎么辦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打架輕傷刑事拘留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抵押債務移轉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2020-12-17110可協調租房糾紛嗎
2020-12-04如何制訂國有企業改制方案
2021-03-24沒經過業主大會選舉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合法嗎
2020-11-20涉嫌貪污罪會判死刑嗎
2021-03-23無效商標可以加盟嗎
2020-11-24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2021-01-15新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
2021-02-08出獄后民事賠償有效期
2021-01-10開發商與業主簽的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0經濟賠償金如何支付?
2021-02-10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2021-01-28一房多租詐騙15萬,一房多租構成犯罪嗎
2021-01-16涉外勞動爭議管轄
2021-03-16機動車免除責任的確定有哪些標準
2021-03-02保險合同中間人與保險合同輔助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29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承擔嗎
2020-11-15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誰指定的
2021-01-27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1法律對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