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辭退員工工資什么時候給
1、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試用期辭退后可以領失業金嗎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不包含是不是試用期,只要你在單位失業保險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被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建立了相應的調整機制。直轄市一般統一為一個標準。省、自治區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幾個標準,各地區采用不同的標準。《條例》所說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統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通知勞動者,并說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事實依據;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有違法舉動,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控告。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辭退需要給補償金嗎
員工試用期請假多少天可以辭退?
試用期找茬辭退算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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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顏恩超律師,1976年生,浙江寧波人。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刑事事務部主任,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 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寧波本地司法環境,同時與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交往和聯系。顏恩超律師具備超強的思維能力、盡心盡責的辦案態度,在多年辦案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特辦案風格。并深知“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的道理,視“誠信、責任、聲譽”為生命,接待咨詢客觀坦誠,分析案情鞭辟入里,多年來一直深得當事人的信任。 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扎實、嚴謹,待人熱情誠懇,平易近人,全心全意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執業信條。 辦案特色:顏恩超律師擅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各類案件,辦案思路清晰、應變敏捷,善于捕捉證據細節,綜合分析案件事實,法庭辯論攻防兼備,辯護意見有破有立,語言表達言簡意賅、不冗不漏。無論是作為原告方的律師還是作為被告方的律師,均以“當事人權益至上”為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深受廣大當事人及其親友的交口贊譽。 突出優勢:深厚扎實的法律功底,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細致務實的工作作風,靈活創新的工作方法,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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