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肯定都知道破產,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如果申請通過了破產的話首先是要歸還債務,對于部分還不清的債務是可以不用進行歸還的。對于破產方面也是有拒執罪的情況的。拒執罪的處罰是很大的,我們如果要避免的話需要對應該歸還的債務要及時的歸還。
破產如何避免拒執罪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公司破產需要及時的歸還相應的債務可以有效的避免拒執罪的發生。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作出的法律文書,破產避免拒執罪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不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但在司法實踐中,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時有發生,因此,科學、及時、有效的懲處這種犯罪,是司法系統特別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對于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行使,制裁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保障法律的權威,具有重要意義,因而從理論與實踐結合上探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十分必要,為法院搞好宣傳、一定程度解決執行難問題,構建良好的社會誠信,維護司法形象大有益處。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其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執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當事人,亦即被執行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
1、對判決、裁定負有特定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即協助執行義務人,或在執行過程中為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與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共同實施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的行為人,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共犯對待。
3、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或協助執行義務或為被執行人擔供擔保的單位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拒執罪是拒不履行所需履行的義務的,公司破產不履行義務一般都是債務和勞動者的賠償上面。公司破產不僅僅只有拒執罪的問題,還有勞動者方面的問題,破產的話肯定是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所以說這種情況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往往是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拒執罪移送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拒執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國關于拒執罪可以追究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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