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加班費日工資如何計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基數確定方式有哪些?
加班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的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三、單位可以強制加班的情形有幾種?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總之,職工本人在工作過程中不能連自己的日工資收入標準都不清楚,不過,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際上首先應該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而且除了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之外,平時和休息日的加班費也可以不發,但必須要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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