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己的親人犯罪,他們畏罪潛逃后,許多人知情不報,那么,對于畏罪潛逃知情不報法律會有哪些處罰呢?知情不報就是包庇罪,對于于我們來說可以是一件非常容易理解的事,看似在幫助自己的親人,實際在幫他逾越法律的鴻溝,為了短暫的自由而失去理性。
包庇罪是明知是反革命分子或者其他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知情不報就是其中重要的表現形式,畏罪潛逃知情不報法律的處罰會根據案件的性質大小做出判罰,從而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知情不報會不會判刑
在我國知情不報是不會被判刑的,但是如果其觸犯了我國的包庇罪的,是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于"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
枉法追訴、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應該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無正當理由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4、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行為。
綜上,我們可以知曉對于畏罪潛逃知情不報法律會給予一定的懲處,但是在實際運用中,還是得依據有關法律來執行。對于我們來說知情不報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為維護自親人的利益而為之,但是這種維護,往往就會適得其反,使得自己的親人正真進入死胡同。
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系是什么
包庇罪司法解釋是什么,與相關犯罪怎么界定
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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