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經濟與利益相互交雜,許多人因為法律常識不健全,很容易上當受騙。其中就包括傳銷等不法機構的滋生,給廣大群眾帶來不少的危險。那么,傳銷和非法集資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呢?根據有關規定,非法集資和傳銷是不同的,傳銷行為有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危害。
非法集資和傳銷不同。
一、【非法集資】:
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三、【傳銷的六大特點】:
1、組織嚴密、行動詭秘:一般采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系,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
2、殺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同事等到異地參與傳銷;
3、編造暴富神話:利用一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
4、洗腦:對加入傳下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使參與者深信不疑;
5、高額返利:制定一套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強的“高額返利計劃”,在組織者鼓噪下,讓人產生投資欲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
6、商品道具、價格虛高:傳銷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發展人員,騙取錢財,因此被傳銷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品、保健器材、服裝等,部分商品是“三無”商品。
以上就是關于傳銷和非法集資的所有內容。在閱讀之后,希望廣大群眾在平時生活中提高自我防范保護意識,杜絕參與傳銷組織的任何活動,為家人和朋友減少受騙的機率。同時在集資過程中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集資,嚴禁非法集資,做到有法所依,知法執法。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哪些行為構成組織傳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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