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來,計算機網絡信息的快速發展絕對是屬于一把社會雙刃劍的,有很多的青少年開始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就是基于網絡平臺提供了很多對他們成長不利的信息。雖然現在我國對于網絡安全的監管體制也正在逐步跟進當中,另外刑法專門規定了非法利用網絡信息罪,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隊罪名。
一、非法利用網絡信息罪的規定是什么?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是指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或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新增加的罪名。
根據刑(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利用電子信息傳輸的通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是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是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所謂“傳授犯罪方法”,是指利用網絡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所謂“違禁物品”,是指國家規定限制生產、購買、運輸和持有的槍支彈藥、刀具、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迷藥、毒品、固體等;所謂“管制物品”,是指國家禁止攜帶或出售的一切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物品。
本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本罪,何為“嚴重情節”,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由此可見,非法利用網絡信息罪簡單一點說的話就是利用網絡的這一平臺去實施犯罪的。根據相關的情節,構成非法利用網絡信息罪的量刑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有些會被判處拘役。但是,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案例也特別的多,小編提醒各位家長,對于適齡青少年最好不要讓過多的接觸網絡信息,或者要時常關注與孩子在網絡平臺當中的交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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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發達的當代怎么避免網絡詐騙?
?網絡詐騙罪判幾年,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網絡侵權的主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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