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日既是我國的傳統節日,又是國家法定節假日。按照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有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在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單位拒絕支付的,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提請仲裁等。那么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規定是什么?下面小編給廣大勞動者做個介紹。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規定是什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辦?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綜上所述,在勞動法和工資支付規定中,都有具體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規定。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最少應該支付三倍工資補償。加班工資計入職工的工資總額,按時繳納個稅。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的,職工可以投訴、申請仲裁或者發起訴訟。
法律對加班費規定有哪些
2020年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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