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款我們應該都不陌生,就比如在學校的時候,學生們共同交納的班費,將來步入到公司參加了工作以后,公司的有些資金就是屬于公款,這些公款在使用的時候,身為公司的股東都是必須要經過表決權才有權利支配的。有些膽大妄為的人私自挪用公款并且拒不歸還的話,就很有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的。下面要了解的內容是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什么?
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公共財產所有權,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體包括:
一是國有財產的所有權;
二是勞動群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
三是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產的所有權;
四是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
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有權;
六是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客戶資金的所有權,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資金款項,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資金款項。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塵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其實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刑法當中規定的挪用公款罪的客體是針對國家公共財產的,所以,本罪其實所侵犯的對象就是公款,而這里的公款是包括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資金。一般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在使用這筆資金的時候就知道所作所為是不對的,要知道,私自挪用公款的話是很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的。
?
?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怎么認定
?挪用資金罪的最高刑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財務糾紛擔保連帶責任
2021-03-01私下簽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2020-12-09怎么中止孩子的探望權
2021-01-23家暴離婚具體怎樣賠償
2021-02-17想要離婚,有什么辦法可以申請離婚
2021-01-16特警有權開交警罰單嗎
2020-11-30小區景觀燈漏電致女童死亡,物業要承擔責任嗎
2021-01-13購房的潛規則都有哪些
2021-03-18為什么集資房不可以抵押貸款
2021-03-17工傷意外險理賠多少錢
2020-12-0770歲老人被打失去勞動力怎么賠嘗
2021-03-02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車輛保險合同的管轄權怎么認定
2021-02-28網銷保險為何如此受熱捧
2021-02-06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需要登記嗎
2021-02-03買二手車保險沒轉怎么辦
2021-02-03個人如何承包林地
2021-03-02土地出讓合同可以公開查詢嗎
2020-11-16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是什么
2020-11-19土地流轉的主體如何確定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