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一直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但是有時候員工請個假都要被扣工資,那勞動者在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呢?在實踐中,勞動者在算清自己請假期間的工資后,卻可能會遇到單位因不喜歡勞動者請假而拖欠工資的情況。那作為勞動者,面對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算
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職工可以享受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為7至14天。
二、單位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所謂的無故拖欠工資主要指的是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那么,在現實中,你又是否遇到過這樣無故拖欠工資的情況呢?當被拖欠工資時,我們該怎么辦呢?
1、與單位協商
被拖欠工資,我們建議首先與單位進行協商。不過,這類爭議的協商最忌諱不顧一切的大吵大鬧,這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我們建議在與單位協商前要先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充分的理論準備,這樣協商的成功率也相對提高。
2、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因此,當被單位拖欠工資時,到勞動部門尋求權利救濟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獲取經濟補償
除了可以到相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參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此外,《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若是用人單位侵犯了您的該項權利,那您可以通過上述途徑保護您的權益。如果具體您不知道應該怎么走這些法律途徑,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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