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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有很多節日,國慶節也是一個重大的節日,國慶節是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日子,每隔幾年還會舉辦閱兵儀式。在我國法律上規定,國慶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放假,一般假期時間長達七天,那么國慶節放假是幾月幾日?請看下文。
一、國慶節放假是幾月幾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的紀念日-10月1日。 “國慶”一詞,本指國家喜慶之事,最早見于西晉。西晉的文學家陸機在《五等諸侯論》一文中就曾有“國慶獨饗其利,主憂莫與其害”的記載、我國封建時代、國家喜慶的大事,莫大過于帝王的登基、誕辰(清朝稱皇帝的生日為萬歲節)等。因而我國古代把皇帝即位、誕辰稱為“國慶”。今天稱國家建立的紀念日為國慶節。 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接受全國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定每年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二、國慶節加班七天屬于違法行為
如果國慶期間連續7天加班,違反勞動法規屬于超時加班,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員工舉報,單位將受到處罰。
據查,《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于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那么員工自愿是否可以國慶里連續7天加班呢?
《勞動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并未設置前置條件,因此,不管是單位還是員工,都不能違反該規定,即便是員工自愿,也必須保證員工每周一天的休息時間。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四、我國最新《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的規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如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卻不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勞動者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市人社局咨詢投訴電話12333進行投訴;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三是就近到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咨詢和尋求幫助。
一般都從10月1日開始放假,放假七天,但是勞動者在國慶節連續加班七天,這是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的,是屬于超時加班的情況。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大家要對相應的法律有所了解,避免自身利益遭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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