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氣炎熱,還有一些人從事室外工作,為了給這類工作人員一些勞動保護,《勞動法》也規定了企業單位要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天津也是如此,天津的職工也能夠享受到這一福利,天津市的防暑降溫費發放需要嚴格按照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來的,這是確保職工的利益不受損。但是具體發多少錢呢,可以隨小編一起看看。
一、什么是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同時,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37號)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每月為158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據了解,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約為158元,四個月合計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三、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
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防暑降溫費則是對高溫期所有員工而言的。
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
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對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除可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防暑降溫費是國家為確保高溫環境下作業的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目的就是保障職工的工作條件和對職工辛勤付出的一種肯定。但是防暑降溫費的標準存在地區的差異,這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
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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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0年最新各地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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