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發生后,受害人除了要求法院作出判決外,還會主張民事賠償,可以在法院審理的時候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時候,犯罪嫌疑人會主動承擔賠償,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給予物質賠償。那么,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分析。
一、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
《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處。”
《刑法》第63條第2款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p>
《刑法》第67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p>
《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p>
二、認罪態度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1、“好”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愿意坦白交代,交待問題主動、徹底;
(2)行為價值上: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悔恨表示;
(3)認罪服法。
2、“一般”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坦白交待時瞻前顧后、顧慮較重,或交代不徹底,有投機心理;
(2)行為價值上:對自己的行為性質認識不清。
3、“差”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不愿交代問題,進行消極對抗,對所實施行為進行狡辯,抗拒拘捕或抗拒交代等;
(2)行為價值上:對行為社會危害性基本無認識,價值觀扭曲,價值判斷存在很大的偏執性,對訊問、審判等工作表現出明顯不滿和敵對情緒。
通過上文,小編分析了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這個問題。一般來說,法院考慮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是從其主觀認罪悔罪方面,對于積極賠償的,的確可以考慮從輕處罰,但是并不一定表示認罪態度良好。從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主動賠償的,一般會伴著認罪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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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連臣律師,1990年獲取律師資格,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國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山東省首批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高級經濟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人民大學MBA,直接從事企業高管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操作,專業底蘊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是資深的復合型專業律師,曾擔任多家房地產企業、建筑類企業高級顧問和法律顧問,成功的辦理了一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結算糾紛、企業股份糾紛、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較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好評。本人秉承的理念是做律師要有:愛心、誠心、公心、忠心。對當事人以誠相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忠實的維護法律為己任。 業務范圍: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第三方催收工程款,3、投標咨詢指導,4、代理投標質疑、投訴和訴訟,5、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分析,6、各類房產糾紛(1、各類房屋產權糾紛,2、房屋質量糾紛,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4、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5、物業管理糾紛 6、小區規劃糾紛 7、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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