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現實生活中的犯罪形態也開始豐富多樣起來,而當一個人無法完成犯罪過程時,團伙作案就變得多了起來,也就有了法律上的共同犯罪,那么對于兩個人的違法活動來說,共同犯罪包括兩個人嗎?如果只是簡單的從字面意思理解的話,共同犯罪就應該包括兩個人,但是法律上的區分卻有著很大的不同,律霸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共同犯罪包括兩個人一起犯罪的情況。
一、共同犯罪的定義和條件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據《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犯罪主體上,共同犯罪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以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
(二)客觀方面上,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三)主觀方面上,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犯罪。
?二、不屬于共同犯罪的情況
1、兩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共同犯罪的構成,主觀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觀上相互行為是統一的整體,而共同過失犯罪沒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行為也沒有形成統一的整體;因此,共同過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兩人以上同時故意實施某種犯罪,但彼此沒有聯系,不構成共同犯罪。
3、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過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構成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中的處罰規定
刑法第二章第3節25條到29條是對共同犯罪的規定,分為主犯、從犯、 教唆犯。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定義
從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輔助作用”兩種。
1、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是指直接參與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動中依附于主犯、聽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調動、指揮,在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中,或者參與了犯罪的全過程或者參與了部分犯罪過程,對犯罪活動起次要作用和責任的罪犯。
2、起輔助作用的從犯,是指沒有直接參與共同犯罪,但在犯罪過程中為主犯提供情況、準備工具、創造條件、指認被害人或者幫助其逃避、窩贓、銷贓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 主犯是指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應從重處罰; 對于從犯,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共同犯罪的定義在法律上具有極強的指向性和確定性,如果要問共同犯罪包括兩個人嗎?首先要從共同犯罪的法律內涵及必須具備的條件說起,也就是執法機構在給違法犯罪活動定罪的時候要充分的調查事實情況,看是否符合故意犯罪或者是共同過失犯罪的情況,同時對于共同犯罪而言其處罰輕重也有著很大的不同,所以共同犯罪并不一定會受到相同的處罰。
共同犯罪的分類有幾種,共同犯罪有哪些分類
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責任如何
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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