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部分公民都存在著爭議,其實法律上也是允許當事人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去推翻法院作出的判決的,但是堅決制止消息對抗或不履行的,那么拒絕履行判決罪會造成什么后果呢?接下來律霸的小編帶你來看。
一、拒絕履行判決罪一般存在的客觀條件
一般而言會指以下幾點: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制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式。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申訴,而不允許抗拒執行。維護這種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就是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拒絕履行判決罪的影響及后果
根據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有符合以下情形的: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313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企業回絕實行判定肯定是違背相關規定的。其次就是相對的當事人是能夠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法院也會關于這種行為做出必定的處,比如說罰款等。
如何認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后,業主接受物業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行為?
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的司法解釋
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類型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務糾紛是否屬勞動監察范圍
2021-03-24工廠合并會有賠償嗎
2020-12-11軟件侵權能兩人一起實施嗎
2020-11-16沒有尸檢的交通事故鑒定書是否有效
2020-11-08孕婦騎電動車撞了機動車責任怎么擔
2020-11-28父親放棄繼承房產孫子能繼承嗎
2021-02-27被財產保全了銀行卡還能用嗎
2021-01-12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么辦
2021-03-22企業未成立工會怎么解除合同
2021-02-10合同法欺詐撤銷的相關規定
2020-12-27私生子繼承權的依據如何
2021-03-02行政訴訟超過半年沒有結案怎么辦
2021-01-03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14人壽保險的理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1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人壽保險保費嗎
2021-01-02怎樣選擇交通意外險
2020-12-17什么是產品責任
2020-12-15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人身保險可以重復賠償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