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有各種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必須要事先了解法院的受理程序和范圍,否則可能會面臨法院不受理該案件的情況,很多人可能對怎么立案民事自訴拒執罪這一問題有所疑問,那么到底要怎么立案民事自訴拒執罪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這一問題。
拒執罪全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是什么?根據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的內容。
最高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
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2、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信經過小編的上述介紹,大家對怎么立案民事自訴拒執罪這一問題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了,大家在面臨需要打官司這一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法院的相關受理程序和受理范圍,避免遇到法院不受理自己的案件的問題,如果大家對這一問題還有所疑問的話,可以選擇去咨詢專業的律師,來解決自己的疑問。
拒執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門立案?
拒執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國關于拒執罪可以追究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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