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完全民事行為的人的父母對于他們都是有監護義務的,這個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必須遵守,但是現實生活中,可能就有一些經濟條件確實不行的,這種一般就是有政府照顧補貼。那么什么叫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
一、什么叫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
指的應該是當事人的行為。r《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r比如男女雙方本是同一單位的同事,結婚后生下一個孩子。該夫妻離婚后,孩子由女方撫養,這時的男方,就得依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男方拒絕支付,那就是淡履行法定義務,也就成了你所說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人。r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叫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就是對于自己年幼的子女,或者是年老的父母,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有撫養義務,并且也是有足夠的能力撫養的,但是就是拒絕撫養的行為。這種行為,如果情節惡劣的,一般就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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