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公平正義的象征,但是對于每天那么多的案件,或許有的時候因為一些小細節沒有處理好,使案件的判決出現了一些誤差,這樣的情況也是存在的,那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行為人當然是不買賬的,所以就會有拘執行為,但是有些案件確實沒有任何問題,行為人還是拒執的,就構成了拒執罪。那么拒執罪移交程序規定如何?
一、拒執罪移交程序規定
2007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刑事自訴書范本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三、什么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拒執罪移交程序已經給大家整理好了,拒執這個行為可以說是非常的惡劣了,法院每天上百個案件,還要抽出時間處理你的案件,結果對于判決的結果卻一直故意不執行,不僅浪費了自己的時間,也浪費了法院司法人員的時間,嚴重的影響了法律效力。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將該行為以拒執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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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單位犯罪主體的參考依據是什么
在我國關于拒執罪可以追究幾次
拒執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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