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債務屬于種類物之債嗎
金錢債務屬于種類物之債。種類之債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為標的的債。
種類之債具有以下特點:
1、種類之債以種類定給付標的物。種類,是以物的共同屬性,抽象地概括某一類事物的全體的名稱。因而種類之債的標的物,通常為可代替物。
2、種類之債只有在標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標的物的特定化,導致種類之債的性質變更為特定之債。特定化前的債與特定化后的債仍保持同一性,債的內容并不發生變化。
3、種類之債的標的物為某一種類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將其與其他部分分開,因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于債權人,而不能于債的關系成立時即移轉于債權人,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者除外。
4、種類之債通常不發生全部不能。由于種類之債的標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傳統民法理論上,種類之債不發生全部不能,當種類物的一部分滅失時,債務人仍有履行債務的能力,至少債務人可以以自己的財力換取相當的種類物以履行給付義務,只有當該種類物在社會上已不存在或為法律禁止時才發生履行不能,否則債務人仍應依約交付種類物。
種類之債的特定方法
依債務人的行為特定
債務人交付物的行為完成時,種類之債的標的物即為特定物。由于債務人交付物的地點有所不同,因而種類物的特定也有不同。
1)在債權人的住所地交付標的物時,債務人須將種類物中的特定部分運至債權人住所并提出交付,標的物即為特定。在此之前,標的物尚未特定,因而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即使發生在運送過程中,也應由債務人負擔。在債務人交付而債權人明示拒絕受領或者債務人的履行須債權人協助的情形,債務人將交付的意思通知債權人時,種類之債的標的物即為特定。
2)在債務人的住所地交付標的物時,債務人將標的物從種類物中分離出來并通知債權人時,標的物即為特定。標的物的分離時間與債務人通知債權人的時間不必一致,但債務人通知債權人時標的物必須已經分離。當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通知時,債務人將標的物分離并置于可識別的狀態,亦為特定。
3)債的履行地為第三地時,如果依約定應由債務人將標的物運至第三地的,則在第三地債務人向債權人提出交付時,標的物即為特定;如果依約定債務人并無將標的物運至第三地的義務,而是基于債權人的請求將標的物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運的,則當債務人將物交至承運方時,標的物即為特定。
依當事人的合意特定
種類之債標的物的特定,依當事人的合意特定的有以下情形:
1)在債權發生后,當事人又以契約的方式直接指定給付的標的物。但對于給付物的特定,僅有單純的合意是不夠的,還須將標的物事實上與種類物的其他部分相區分才能特定。
2)依當事人的約定,將指定權授與當事人一方或第三人時,經指定權人的指定,標的物即為特定。
此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債權的標的物為不特定物時,以人民法院對不特定物采取強制措施時即為特定。
通過小編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金錢債務屬于種類物之債。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這方面法律知識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相信大家從上文已經找到有關的答案了吧。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施工中道路損壞需要賠償嗎
2020-11-14個稅贍養老人申報成功后多久有效
2021-01-19撤銷婚姻以后屬于未婚嗎
2021-03-13資產評估公司成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7計算機軟件訴訟包括哪幾類
2020-12-09倉單質押融資基本步驟是怎樣的
2021-02-19交通事故定責之后賠償比例怎么分
2020-11-15公司怎么注銷
2021-03-02網上炒股注意事項
2021-01-24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10買集資房后代子孫可以使用嗎
2021-03-25遺產的范圍有哪幾種
2020-12-09承租人變更有訴訟時效嗎
2021-01-02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為疫情免責
2021-03-06伯父可以把房產贈與侄子嗎
2021-01-23辭職法律如何規定
2021-01-15未轉移所有權的機動車發生事故由誰賠償
2021-03-15壽險理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1-01-22人壽保險的作用
2020-11-10航空飛機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