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成立一家公司,都會成立一個公司的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跟人員及權利一級一級的分工明確才能做好一個公司,都說權利越大,責任越大,但是公司的有些領導卻會利用自己的權利去謀私,最嚴重的就是挪用公司的公款去給自己私用,那么挪用公款罪上訴狀范文怎么寫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挪用公款罪上訴狀范文怎么寫?
1、標題:XX挪用公款罪上訴狀
2、正文:
一審判決情況及結果說明
上訴狀
上訴人:XXX
上訴人因為什么原因進行上訴
上訴請求(希望二審審判的結果如何)
事實與理由(案件的相關情況及上訴理由,一一列舉并與我國相關法律對比說明)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挪用公款罪會受到哪些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未大家總結的關于挪用公款罪上訴狀范文怎么寫相關內容,我們在寫上訴狀的時候一定要把案情的相關信息描述清楚,我們上訴的話也最好是有新的證據,挪用公款罪所受到的處罰也是根據案情的情況來判定的,國家也有對挪用公款罪有一個認定標準,只有符合相關的標準國家相關機構才會判我們挪用公款罪的。
?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
?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公款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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