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普通的詐騙,在達到了規定的數額之后,往往認定為詐騙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中有詐騙的話,則此時往往是被認定為合同詐騙罪。這可以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雖然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卻也存在不同點。那到底普通詐騙與合同詐騙的區別有哪些呢?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而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那么這兩種犯罪的區別在哪里呢?
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不同:
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復雜客體;這也是為什么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于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采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于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于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分關鍵: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分關鍵在于: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經過上文的介紹之后,大家應該對普通詐騙與合同詐騙的區別有所了解了吧。可以說合同詐騙屬于詐騙中很特殊的一種情形,畢竟這主要是發生在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的。一般實施詐騙行為,如果不能認定構成特殊的詐騙犯罪,最終往往都是以詐騙罪來定罪處罰的。
合同詐騙罪的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合同詐騙的預防方法
常見的合同詐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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