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糾紛
1、協商方式: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行政調解方式: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訴訟方式:
關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三份復函,它們分別為:1989年10月10日《關于對醫療事故爭議案件應否受理的復函》、1990年6月4日《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向地方開放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復函》和1990年11月7日《關于當事人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又不申請重新鑒定而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應否受理的復函》。其主要內容是:
(1)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屬人民法院主管,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和處理的依據,當事人對這一事故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只能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對衛生行政機關做出的醫療事故處理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屬行政訴訟案件,由行政審判庭審理。
(3)當事人僅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或者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而又不申請重新鑒定而以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案件的,由民事審判庭受理。
(4)向地方開放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無權受理。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訴訟處理流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起訴—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托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醫療鑒定流程: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托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回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避免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首先要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通常由以下兩點要注意:
一、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二、強化法律意識,需具備:糾紛意識、舉證責任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其次,在進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時要秉著公正公平的態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來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村搬遷每人補償多少
2021-01-20開庭認罪是否可以判緩
2020-12-02仲裁和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有哪些方式
2021-01-28車禍受傷后的索賠流程
2020-11-20怎么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
2021-01-0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協議書
2020-11-20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2020-12-20哪些建筑屬違建
2020-12-10顧客在超市停車場摔倒誰負責
2020-12-06付定金簽訂金協議前要注意什么
2020-11-16當事人在房地產糾紛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2020-11-25勞動合同變更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2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2021-01-18哺乳期內被調崗
2021-01-28調崗降薪案例一
2021-01-06員工辭退怎么賠償
2020-11-22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怎樣選擇交通意外險
2020-12-17意外傷害保險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21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有哪些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