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行賄罪是與單位行賄罪是相對應的一種犯罪。在現實生活中,對單位行賄罪與當下普遍盛行的向單位進行贊助、饋贈的行為往往不易區分,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對單位行賄罪,除了要有行賄行為外,同時還要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那么對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對單位行賄罪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本罪的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向非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給予財物的,不能構成對單位行賄罪。
(二)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都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
(四)本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有兩種具體表現形式:一是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二是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對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要成立對單位行賄罪,除需具備上文所介紹的該罪的構成要件外,還需達到一定的立案標準,檢察機關才能立案提起公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在行賄類犯罪當中,其實針對不同的犯罪主體、犯罪對象,此時《刑法》中規定的具體罪名都是不同的。而在對單位行賄罪當中,犯罪對象只能是國有的機關、單位,不過在犯罪主體上,則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的。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行賄罪與一般的向單位進行贊助、饋贈的行為往往不易區分。建議最好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分析,如果不幸涉嫌構成犯罪,也可以提供相應的辯護。
怎么對單位行賄罪中的法定代表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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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行賄罪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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