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屬于類罪,其中包括了一些具體的罪名、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等等,針對不同的罪名,自然規定的量刑處罰也是不同的。那到底刑法走私罪的刑事責任都包括了哪些呢?刑事犯罪都是有具體對象的,那走私的對象包括哪些?請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刑法走私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常見的走私型犯罪的刑事處罰有以下幾種:
1、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6、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7、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8、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的對象有哪些
走私的對象,即走私的東西是什么,人們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聽說,往往認為是一些名貴的貨物,如小轎車、洋煙、洋酒、名牌化妝品等。還有人以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員也有海關打擊等。其實,走私的對象種類繁多,幾乎無所不包,既包括工業產品,也包括農業產品,甚至垃圾廢物等。另外,海關只負責對貨物進出口進行管理,對人員進出境不負責管理,人員偷渡行為則屬于邊防部門管理。
走私的犯罪對象,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類:
1、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征稅的一般貨物、物品。簡稱“應稅貨物、物品”,是指依照海關法的規定,需要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的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如汽車、石油、服裝、化妝品等。
2、國家禁止進出境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所謂國家禁止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如武器、彈藥、淫穢物品、毒品等;所謂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簡稱“應證貨物、物品”,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事先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簽發有關許可證件,并憑證進口或出口的貨物、物品,如糧食、產品油、化工原料、汽車等。需要說明的是,應證貨物、物品與應稅貨物、物品系交叉概念,即某些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同時也是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
3、保稅貨物。即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如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貨物等。
4、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即按照國家的政策,對特定人員、單位用于特定用途的貨物物品減或者免稅后進口的貨物,如國家用于大型工程的進口設備、高校用于科研的儀器等。
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針對不同的走私犯罪,自然規定的處罰也不一樣。而其中即使觸犯的是同一個罪名,但因為實際的犯罪情節不一樣,因此也導致了最終作出的處罰有所差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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