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建筑就是人類的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法治的健全,國家對于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也是越來越重視,還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建筑工程的質保期限。可是,工程質保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建筑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各類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5)工業建筑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工程質保期限在法律方面的規定大致就是這些了。我國對于工程質保期限的規定,就可以看出我國對于工程質量安全負責任的態度,因為,只要是工程一旦建成,那么就會有很多人進行接觸,工程質量不過關,就會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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