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為了更好地保障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沒有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他人員同樣不構成本罪。那么,什么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如何處罰?請看下文分析。
一、什么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概念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國家經濟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資產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行為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失職被詐騙。這里的失職,是指嚴重不負責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盡的職責。
3、犯罪主體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人員。
4、犯罪客觀方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文中,小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和失職被騙罪做出了相應的介紹。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次,必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再次,造成損失是由于嚴重不負責任。前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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