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收買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這種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除了這類行為之外,法律中規定的妨害公務罪的行為表現還有哪些呢?換言之構成妨害公務罪的行為有幾種,下文中律霸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妨害公務罪的行為表現都有哪些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構成妨害公務罪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行為應屬于以非暴力或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公務時,出示證件依法查驗人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杏、詢問有關情況,行為人拒絕提交身份證明,提供有關情況的(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情況、收集證據時,拒絕提供的除外,其行為巳構成獨立的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不再以該罪論處);
(2)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依法要進入有關場所,進入限制進人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或查看、調閱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行為人卻予以拒絕的;
(3)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出示證件要求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礙,要求優先通行,行為人拒絕允許的;
(4)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可優先使用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行為人卻予以阻撓甚或故意刁難的;
(5)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要對組織或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進行查驗,行為人拒不允許的;
(6)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因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人員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查檢,有關檢查機關應當協助而拒不協助的;等等。
我們需要強調的是,實施了妨害公務罪一般行為的,后果還不算嚴重,一旦行為超過了限度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那么,行為人的一輩子都毀了。涉嫌該罪,一定要及時委托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爭取較輕的處罰。律霸網站為你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為你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妨礙公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妨害公務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妨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妨害公務罪最高會判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母去世后房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2021-03-24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2020-11-26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2021-01-19離婚后坐牢前妻孩子可以探望嗎
2021-03-24一審不服上訴費用規定
2021-03-24交通事故被起訴了該如何應訴
2020-12-10房企破產后購房者要回購房款嗎
2021-03-04物業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業費嗎
2020-12-12離婚協議書反悔如何處理
2021-02-28能夠引發合同之債的有哪些情形
2020-12-17雇傭關系受傷怎么賠
2020-12-11干活慢會被辭退嗎
2020-11-29司機肇事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1-31保險受到欺詐如何維權
2021-01-24生存保險可以買嗎,生產保險與死亡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9保險合同簽訂要經過哪些階段
2020-12-23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哪些法定義務
2020-11-15胎兒能否享受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2021-01-29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是真的嗎
2021-01-082020年這幾類房屋不再算“違建”了,拆遷有補償了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