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其實每一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侵犯對象,在侵占罪當中自然也不例外,當然,侵占罪的侵占對象與其他罪名的犯罪對象自然不是完全一樣的。那究竟侵占罪的侵占對象是什么呢?而在認定構成了侵占罪之后,我國又是如何量刑處罰的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侵占罪的侵占對象是什么
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占罪起點數額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于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1、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2、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三、侵占罪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2、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一般要告訴才會進行處理。但要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此時也是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而法律中規定的侵占罪的侵占對象是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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