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是什么?非法集資并不是一項罪名,而是一種犯罪行為。非法集資渠道多種多樣,手段變化多端,在現實和網絡上都可能進行犯罪,一般特征為承諾回報高額利息,應注意防范。對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定罪主要有四項罪名,涉案資金均需達到一定的數額,我國法規分別設置了這四種罪名的立案標準,以下是相關規定:
一、非法集資罪指的是什么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二、集資詐騙立案標準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這里的“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人或者是特定人,如僅限于單位內部人等,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四、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立案標準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我國主要四項犯罪行為為非法集資的罪名立案標準分別為數額在1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以上之間,犯罪者為個人和單位的定罪數額不同。除了涉案數額以外,還要根據其他因素定罪,每一種罪名定罪條件不同。不同的罪名共同點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謀取數額較大的利益。有法律問題可以在律霸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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