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我國刑法上有四要件理論體系,從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四個方面來解析犯罪,非法集資也不例外,同樣有四個構成要件。那么你知道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集資構成要件是什么嗎?本文詳細解釋,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刑法規(guī)定非法集資構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設置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guī)范。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fā)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qū)別于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jié)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二、刑法規(guī)定非法集資構成的概念是什么?
依據《刑法》,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并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數額和情節(jié)的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一犯罪客體(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集資詐騙罪也是當前高發(fā)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我們進行打擊的重點。
以上就是關于刑法規(guī)定非法集資構成要件是什么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刑法規(guī)定非法集資構成要件,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犯罪都可以構成非法集資,主觀方面的故意,客體是侵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沒有依法率和法定程序進行合理的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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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練虎律師(咨詢 :18244443833),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本科,四川黎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私募基金從業(yè)資格、知識產權管理師等。曾先后就職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加入四川黎明律師事務工作后,為北京、成都、達州、大竹等各地多家企業(yè)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成功辦理了大量的民商、刑事案件,具備豐富的訴訟實戰(zhàn)經驗和法學理論功底,現為華律網,法律快車網、律師365網等首席推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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