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虛假訴訟罪,為解決以往訴訟詐騙定罪爭議問題。但由于我國的訴訟分為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在民事訴訟中才會有可能構成這里的虛假訴訟罪。要認定是否構成此罪,還要看是否滿足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的內容。那到底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說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并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虛假訴訟罪有未遂嗎
虛假訴訟罪是結果犯,不是行為犯。不僅要有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還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無端挑起訴訟,導致司法機關多次進行審理,或者調查取證,耗費了大量司法資源,甚至導致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一般是指造成對方當事人為了應訴而花費巨額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等,或者對方當事人因錯誤判決而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破產等。
所以,虛假訴訟罪不存在未遂的狀態。
其中明確要求了只能是在民事訴訟中,有捏造事實的情況那么才有可能構成此罪。法律中規定只要是一般的主體都是可以構成虛假訴訟中的。雖然大部分的犯罪都是有未遂狀態,但對于虛假訴訟罪而言,其實是不存在未遂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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