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其實很容易出現那種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而這樣的行為在符合了一定標準之后,則就會被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按照《刑法》中的規定就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接下來,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2017年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一、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二、2020年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合同詐騙罪是經濟犯罪中犯案率較高的犯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為合同詐騙真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少,被害人能追回損失的情況也不多。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2017年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內容,各位可以具體了解一下。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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