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的直接效果就是麻痹神經,使人感覺不到痛苦,多用于醫院的手術之中。但是,卻也常常被人拿來進行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精神藥品,從而使正常人無法抵抗。那么,根據我國刑法,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刑事處罰是什么呢?一起來隨小編了解一下吧!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刑事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五條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編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 法發〔1994]30號)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根據《決定》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是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提供毒品的對象,只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明知對方是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則構成有關的毒品犯罪的共犯。從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重之罪的,從重處罰。(刪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相關說明
一、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對象是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不是以牟利為目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人和單位。
二、本罪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十條規定罪名現為新刑法所吸納。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料與相關法律知識了。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刑事處罰也已經進行了詳細說明,相信大家讀完上文也已經知道了。作為一名合格的醫職人員,根本不有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向他人提供麻醉藥品以及精神藥品等特殊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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